信義區土地糾紛-本所律師團隊成功守護客戶的土地權益
在法律案件中,最常見的爭執之一就是「土地所有權」。這次我們律師事務所承辦的案件,就是一場典型的土地糾紛。當事人大壯面對兄弟即原告小宇的主張,必須捍衛自己依法繼承的土地權益。最終,在本所律師團隊的積極介入之下,最終成功為大壯爭取到勝訴,讓他免於失去合法繼承的土地。
案件的起因,是住在台北的大壯,於民國80年間與哥哥小宇繼承了媽媽一筆位於信義區的土地,小宇主張其才是系爭土地的真正出資人,母親(已故)只是借名登記。小宇認為,既然母親過世,借名關係就應該終止,土地應返還給自己,故自己當然有權要求大壯將土地移轉登記給他。
聽起來似乎有道理,但法律上並不是這麼簡單。借名登記要成立,必須有明確的合意與證據。由於相隔數十年,因此許多人證、物證蒐集困難。小宇雖提出一些文件與證人證言,意圖證明在這二十年間,這筆土地都是由他單獨管理、使用,而且過去自己是一位公司經營者,所以擁有足夠資金買賣土地,但我們仔細檢視後發現,這些資料並不能證明母親與大壯之間有「借名合意」。更重要的是,土地買賣契約的買受人確實是母親,而且租約、抵押權設定等文件,也都顯示她才是名義上的所有權人。
本所的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提出三大重點:
第一,舉證責任在原告。借名登記屬於有利於原告的主張,必須由他提出充分證據。但小宇找到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詞多屬臆測,且該證人本身與小宇有債權利害關係,又是小宇的前妻,可信度不足。
第二,文件顯示土地所有權人是母親。租約與登記資料並未顯示小宇單獨享有土地利益,反而多次以母親為出租人。
第三,拋棄繼承不能推斷借名登記關係存在。小宇主張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因為知道土地屬於自己.,但拋棄繼承原因很多,不能因此推斷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。
經過完整的辯論,法院採納了本所的意見,認定小宇舉證不足,無法證明借名登記存在。最終判決駁回小宇的訴訟與假執行聲請,並由小宇負擔訴訟費用。這意味著大壯不僅保住了土地,也避免了額外的法律風險。
這個案例再次證明:
- 法律攻防的關鍵在舉證。 沒有確切的證據,再合理的推論也無法成立。
- 律師的角色是守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本所不僅要拆解對方的主張,更要用法律邏輯讓法官理解真相。
- 繼承案件往往牽涉家族情感,但法院只看證據。 因此,冷靜分析與專業辯護才是致勝之道。
對大壯而言,這場官司是一場漫長的考驗,但結果讓他鬆了一口氣。對本所律師事務所而言,這是一次成功的案例,也再次展現了專業法律團隊在土地繼承爭議中的價值。